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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桦中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桦中物流有限公司、聂容格、严亚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337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号:MSFL-2021-09-5631-H-002-ZY);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因被告一违约导致融资租赁关系解除的损失30947.2元(以未付租金75847.2元与留购价100元之和减去车辆评估价45000元);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按时支付租金产生的逾期罚息6446.44元(以当期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28日为6446.44元;)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追索债务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5、判令被告二对上述2、3、4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6、确认登记在被告三名下车辆(车架号:L584C4D98JD011713,车牌号:粤E30826)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三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暂总计:40393.6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9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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