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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1284民初149号之四
常熟市南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南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常熟市南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299130.4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3633.22元(暂计至2022年10月20日,从2022年10月21日起以299130.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2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59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49号之四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电话:0758—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