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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577号

发布日期: 2024-07-1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80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凌彩连 

本院受理原告杨汉贤与被告凌彩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577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2800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以11838元为基数,自202210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2192元为基数,自202211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2192元为基数,自202212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2192元为基数,自20231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2192元为基数,自20232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2194元为基数,自20233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4094元、担保函费7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959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无故缺席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