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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凌彩连:
本院受理原告杨汉贤与被告凌彩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577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2800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以11838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2192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2192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2192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2192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2194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4094元、担保函费7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无故缺席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