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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千鸟装饰设计(四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会市东城街道槎山北路四十二座12号(首层)):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石婉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千鸟装饰设计(四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石婉媚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佛山市千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吴晓东、陈小龙为(2023)粤1284执346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佛山市千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为(2023)粤1284执34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35.7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千鸟装饰设计(四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吴晓东为(2023)粤1284执34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21.7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千鸟装饰设计(四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陈小龙为(2023)粤1284执34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2.6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千鸟装饰设计(四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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