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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执异30号案件向被申请人吴晓东公告送达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24-07-1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50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吴晓东(住江苏省邳州市宿羊山镇徐楼村吴坝5组13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许镇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千鸟装饰设计(四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许镇兆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佛山市千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吴晓东、陈小龙2023)粤1284执346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佛山市千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为(2023)粤1284执34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35.7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千鸟装饰设计(四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吴晓东为(2023)粤1284执34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21.7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千鸟装饰设计(四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陈小龙为(2023)粤1284执346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2.6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千鸟装饰设计(四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四年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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