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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1284民初1465号
佛山市若豪家具有限公司、黄秀梅: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若豪家具有限公司、黄秀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若豪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2048.5元及利息(从2023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货款日止,以122048.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倍计算);二、被告黄秀梅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31元,合共3871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7日
法院联系电话:0758—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