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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576号

发布日期: 2024-07-1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43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周明友 

本院受理原告杨汉贤与被告周明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576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53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83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3000元、担保函费7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95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