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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明友:
本院受理原告杨汉贤与被告周明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576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3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3000元、担保函费7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