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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玉林市灯光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中村东侧地块18穗兴纺织公司#车间玉林市穗兴纺织有限公司5栋1楼):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宏昊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玉林市灯光印染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黑智尊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1957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二次开庭)、追加第三人告知书、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98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11月13日起至付清款项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计付)。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9月1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周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 0758-361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