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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771号

发布日期: 2024-07-2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80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刘日丽、开平市汇晟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欣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日丽、第三人开平市汇晟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377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对(2021)粤1284民初413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人应支付给原告的货款104447元机利息(从2021年9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910100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五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