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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诚:
本院受理原告梁志铿诉被告陈志诚、谢汉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肇庆高新区联亿通速递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此次公告前已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42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定于2024年7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因在开庭前,原告提出追加肇庆高新区联亿通速递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故本案再次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423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第一次公告时已给与你答辩期,故此次公告不再给予答辩期。本案定于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四会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冯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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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