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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秀威: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局与被告刘秀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2867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200000元为本金,从2022年9月20日起按照年利息为6.38%计至2023年12月5日;以借款170000元为本金,从2023年12月6日起按照年利息为6.38%计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保函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1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