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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2755号向被告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7-2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62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高新区鸿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2755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令四被告共同清偿原告偿付的票据款项2880508.17元,并支付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其中2023年12月9日前的利息33605.93元)暂合计2914114.10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0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