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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2424号向被告江环生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7-2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76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江环生

本院受理原告欧天元与被告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江环生、广东环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2424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方支付工程款合计99844元及利息(利息以99844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0日16时00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