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高新区宽润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海星诉被告肇庆高新区宽润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977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4678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以6467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7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2023年12月10日为885.55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8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