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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法院(2024)粤1284民初2429号送达民事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3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52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四川兴建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陈国辉与被告四川兴建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亮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国辉支付劳务报酬28200元;二、驳回原告陈国辉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43元(原告陈国辉预交),由被告李亮负担516原告陈国辉负担27元。被告李亮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向原告陈国辉迳付案件受理费516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