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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3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52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郑大斌住福建省漳浦县沙西镇凃楼村埔里178号):

本院受理原告严捷敏诉被告郑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郑大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捷敏偿还借款469536.75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469536.75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直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二、被告郑大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捷敏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25。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