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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2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306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朱姗住湖南省汝城县卢阳镇东溪村水东四组):

本院受理原告张十齐诉被告朱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朱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十齐偿还借款9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直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十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25。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