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东莞市中毅搬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增西路五巷31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中毅搬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刘文兰、戴爱民为(2022)粤1284执153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执异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刘文兰为(2022)粤 1284 执 1535 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东莞市中毅搬运设备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申请执行人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戴爱民为(2022)粤 1284 执 1535 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市行政中心内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
联系电话:0758-3615155 梁书记员、0758-3615146 赵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