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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立涵: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诉被告陈立涵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43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立涵立即向原告归还卡号为5442430002059206的信用卡借款本金37330.14元、总利息8385.41元、总违约金(含滞纳金)2200.84元、总手续费0.00元,欠款合计人民币47916.39元(暂计至2024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立涵立即向原告支付因本诉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元;(暂计至2024年2月28日,上述1-2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8916.39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立涵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际产生的公告费等。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15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