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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286号应诉材料官网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1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03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蔡昭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宏昊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昭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28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20690元及利息(利息以42069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