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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1606号向被告罗文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7-1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01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罗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吴美莲与被告罗文俊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1606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装修工程款92600元及利息(以92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至实际返还完毕为止);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30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