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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694号公告送达起诉材料-高利芳

发布日期: 2024-08-1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366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高利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长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利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69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被告人立即支付202211日至2022430日为止所欠物业管理费¥735.56元、代收维修分摊费42.00元及违约金36.93(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物业费为本金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物业费的0.01%计算,从202211日起至缴清欠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约为36.93),合计:814.49元。2、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为814.49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03016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42

 

二〇二四年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