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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813号公告送达起诉材料-黄晓松

发布日期: 2024-08-1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20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晓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丽平诉被告黄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81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4120.83元(暂计至2024524日)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以上暂合计为57120.83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03016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42

 

二〇二四年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