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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孔德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高新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孔德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937-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要求被告支付粤QX3625租金1360元;2.要求被告支付粤QX3625维修费1000元;3.要求被告支付粤QX3625异地收车费2200元;4.要求被告支付停运损失费52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15时2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