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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937-1号向被告孔德鸿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7-3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96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孔德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高新区雄英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孔德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937-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要求被告支付粤E0RR79租金3360元;2.要求被告支付粤E0RR79维修费23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15时1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