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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671号向被告潘水金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7-1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69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潘水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亚旺诉被告潘水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67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潘水金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6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2%月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潘水金一次性支付原告自2020年11月30日至实际归还之日的违约利息,按6%日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1日15时1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