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许汉钦: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汝检诉被告许汉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54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许汉钦清还欠原告借款十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1日14时5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