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进军(住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试验区闸坡镇那洋村民委员会那洋下村旧村路27号):
本院受理原告严海珍诉被告曾进军、王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电子、直接或留置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杰、曾进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严海珍支付拖欠的货款233717元和违约金(违约金以2337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严海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联系人:周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 0758-3615152、361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