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胡艳婷、谢永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征诉被告胡艳婷、谢永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04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胡艳婷、谢永珍向原告夏征支付欠款5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039.5元。(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2日起按照“借条”上双方约定的年利息14.6%暂计算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6月6日为1039.5元);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26日10时2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