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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132号向被告宋炜俊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8-0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72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宋炜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烨诉被告宋炜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13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0120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追回借款支付的诉讼咨询费198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26日10时4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