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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1999号,原告邓纬锋诉被告张高文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 2024-07-0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31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高文(住广东省化州市林尘镇外坡谢松村79号)

本院受理原告邓纬锋诉被告张高文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1999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清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模具抛光费用523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日上午9:30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0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0758-36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