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飞(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教育路23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四自然资执法(处罚)字(2023) 125 号行政处行决定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 行审108号行政裁定书。
裁定主要内容;准予强制执行中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 年12 月4 日作出的四自然资执法(处行)字(2023) 125 号《行政处行决定书》中确定的处行事项 1,即限期黄文飞15日内对破坏的 10939 平方米的耕地进行政正,治理,恢复耕作条件,该处罚事
项由四会市人民政府组级实施。二、准子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四会市白然资源局于 2023 年12 月4日作出的四自然资执法(处罚〉字
(2023) 125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处罚事项2,即对非法占用的 10939 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处以人民币 36元整(2倍开垦费)的罚款,共处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什捌伯零肆元整(393804元)。三、准子强制执行中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12月4日作出的四自然资执法(处罚)字 (2023) 12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文飞到期未履行的加处行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捌佰委肆元整(393804 元)。本案强制执行的费用(以实际执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具体费用金额为准,由被执行人黄文飞承担。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 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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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