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朝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裕良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朝贵、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31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转普通程序通知书。起诉要点:1. 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313725元及违约金1000000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0000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190、3615171。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