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钟文发、黄进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展飞与被告钟文发、黄进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原告梁展飞与被告钟文发之间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无效。二、确认被告钟文发、黄进宁施工完成的工程总价款为113569元。三、被告钟文发、黄进宁连带赔偿原告损失92955.55元,该款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给原告。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7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12元、鉴定费43000元,合共495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446元,被告钟文发、黄进宁连带负担32145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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