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宏芳、李伟芳:
本院受理的莫海成诉被告李宏芳、李伟芳合同纠纷,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496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及伙食补贴合计318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318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45%计算至两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梁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