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维觅文化用品经营部与被告肇庆市昊辰房车有限公司、黄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497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的预付款25000元;二、判令被告加倍支付预付款利息(自2024年5月31日起算);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车旅费7501.51元;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车辆检修养护费7850元、五、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房车锂电池7350元;六、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25000元;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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