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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法院(2024)粤1284民初2938号送达民事起诉材料

发布日期: 2024-09-0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99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超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诉被告沈阳恒运盟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多森交通安全统筹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秦皇岛多森交通安全统筹有限公司、赵福军、丛佩芹、唐文杰、赵超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293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沈阳恒运盟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多森交通安全统筹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秦皇岛多森交通安全统筹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共计64430.1元;2、申请追加赵福军、丛佩芹、唐文杰、赵超越为本案(2024)粤1284民初2938号被告,对原告承保车辆粤S1SD70车辆损失,在继承赵立辉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0289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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