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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米淇昌: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安萍诉被告米淇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64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米淇昌清还欠原告借款130000元以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计算),直到结清欠款金额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在借款期间,借款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逾期不还,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八倍计算违约金,以补偿贷款人的一切损失和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