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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4)粤1284民初3969号
戴静:
关于原告肇庆市高新区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戴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4年9月5日向本院提交了补充证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一份,同日本院依职权调取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一份,现将上述材料送达给你,请你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将书面质证意见交给本院,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上述材料的质证。
特此通知。
二○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