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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执异103-1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1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215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普宁市佰鑫润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华溪村东北路华都西区45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肇庆市惠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普宁市佰鑫润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肇庆市惠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追加李成就、李炜豪为(2023)粤 1284 执 2260 号案的被执行人。本案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执异1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李成就、李炜豪为(2023)粤 1284 执 2260 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未缴纳出资 160 万元、40 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普宁市佰鑫润织造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