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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谢汉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汉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汉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474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36000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136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上浮50%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24年5月28日为8932.08元)。合计:144932.08元。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1月19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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