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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余锡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艳春与被告余锡浩、黄泽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488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判决被告1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利率4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判决被告2对被告1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1月19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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