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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672号应诉文书送达

发布日期: 2024-08-0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170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陆爱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洁与被告陆爱珍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672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依法判令被告陆爱珍赔偿货款人民币5084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91910时45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二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