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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陆爱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洁与被告陆爱珍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672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依法判令被告陆爱珍赔偿货款人民币5084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9日10时45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