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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3200号

发布日期: 2024-08-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236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诚达雅建材店、植才铭: 

本院受理原告李佰哲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诚达雅建材店、植才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200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的《装饰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合同书》于2024年1月 25 日解除;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装修款项78000元;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及资金占用利息用(违约赔偿按照每日800元违约金,自2023年11月30日起计算,计至2024年1月24日 ,为44000元,自2024年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26日,为22.43元); 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9209时45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