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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磊:
本院受理原告严海珍与被告刘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862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诉讼请求:【标的额:人民币287804.45元】(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62099元及利息25705.45元(自2022年8月1日起按1.5倍LPR即年利率5.55%暂计至2024年5月6日共645天,截止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另计);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