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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健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州江安队13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莫少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门市宏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莫少建申请追加陈健鹏、邱荣瑞、叶文为(2021)粤1284执688号案的被执行人,并分别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执异10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陈健鹏为(2021)粤1284执68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 17.5 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江门市宏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邱荣瑞为(2021)粤 1284 执68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5.7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江门市宏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叶文为(2021)粤1284执68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6.7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江门市宏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