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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392号公告送达被告广东省农商生鲜有限公司应诉材料及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9-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06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省农商生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钊烽诉被告广东省农商生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39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738元及占用货款期间利息947.83元(利息以货款本金9738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暂计算至2024年5月24日,实际应计算至结清货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