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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533号案件向被告张永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

发布日期: 2024-09-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29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张永健(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前锋村委会红旗村31号):

本院受理罗银妹诉被告张永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4533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453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1862.37元(包括误工费 11232.3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 、营养费80元 、交通费1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总标的金额合计为11862.37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