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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周宏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艳玲诉被告周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69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约定10%的月息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3月8日起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3日16时3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