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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84民初4709号公告送达被告覃念应诉材料及传票

发布日期: 2024-09-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094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覃念: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高新区新一力消防交通设施批发行诉被告覃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70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67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2670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照银行规格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4日15时15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五日